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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参与中央企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(感人瞬间)微电影微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日期: 2020-07-03

  各党支部:

 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通知要求,现将中央企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(感人瞬间)微电影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活动要求

  适应“微时代”的传播特点,通过征集展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微电影,以精彩的故事、鲜活的语言、丰满的人物,生动形象地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追求,增强中央企业干部职工的价值判断力和自觉践行能力,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,成为中央企业共同的群体意识和共同行动。

  二、活动主题

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讲好中央企业助力决胜全面小康社会、决战脱贫攻坚的故事,讲好中央企业众志成城、科学抗疫的故事,讲好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、奋力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故事。透过“小场景”“小故事”,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央企业的生动实践,展现中央企业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风采,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力量。

  三、报送要求

  1.作品体裁。作品可以采用动漫微电影、纪实微电影(真实演绎)、专题片、纪录片、故事片和微视频等多种体裁,注重在故事讲述、影像风格、美学追求和制作水准等艺术与技术方面的表现。

  2.作品时长。微视频作品聚焦真实感人的影像片段,时长在3分钟以内;微电影时长分为5分钟类、15分钟及以上类两个类别。

  3.格式要求。视频格式:MP4标准格式,画面质量要求为1080P。音频标准:电平小于等于-6dB,瞬间不超过OdB。字幕标准:有完整的唱词,且中文唱词须为简体字;唱词位置不得超出画面之外;需制作完整的片头和片尾;不可添加任何水印标识;不插入任何商业广告;如片中配有插曲,需配有中文字幕。

  4.版权要求。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报送者必须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。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,可以部分取材于公众视频素材进行创造性的编辑制作,但不得超过时长的四分之一。作品如侵犯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等,涉及法律责任由作品报送者承担。关于剽窃、抄袭的具体界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相关规定。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,国资委享有使用权和传播权。所有报送作品请各支部要严格把关,确保导向正确、主题鲜明、质量上乘,不发生任何版权问题。

  5.报送时间。请各支部于8月7日前,将微电影作品报送党群工作部。

  党群工作部

  2020年6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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